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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20     访问次数:

第一章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第一条招生学校:沈阳药科大学

第二条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第三条招生类型: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第四条学习形式:函授

第五条学习年限: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专科起点本科 学制为2.5年

第六条招生范围: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调整,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下达后,列入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药学

2.5年

高起本5年

中药

2.5年

高起本5年

生物医学工程

2.5年


工商管理

2.5年


市场营销

2.5年


第四章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报名条件:专科起点本科徐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高中起点本科须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文化程度。

第八条报名办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采用网上申报、招办审核、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报名时间:每年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考试:高起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专升本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考试时间以教育部下发的考试时间通知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省招办按照1:1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决定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施退费。

第七章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辽宁省教育厅验印,沈阳药科大学签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良好以上,通过学位考试,可取得学士学位。

第八章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学校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六条 咨询途径:

1.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23986560

2.沈阳药科大学网站:www.syphu.edu.cn

3.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sce.syphu.edu.cn

4.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订阅号:sy02423986558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