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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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阅档案时,必须真实填写借阅登记。

二、档案室所属档案,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准带出室外;必须带出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并填写原件外借表后,方可借出。

三、外单位档案,应持介绍信,写明借阅范围经批准,方可借阅。

四、借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五、借阅者必须保证所借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它任何标记。

六、借出的档案应在十五日内返还,需要延长时间的稍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七、借阅的档案,一旦发生损坏、丢失事失密,应立即向领导和的关部门报告,依据《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