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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庆节放假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5     访问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 号),按照《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总指办〔2021〕69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73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校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7日,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安排

按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重要性。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决防止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筑牢校园疫情安全防线。

2.加强师生出行管理。放假期间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坚持“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工非必要不离沈(本)”,确需出行的师生员工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离开学校所在地的(沈阳、本溪),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离开学校所在地(沈阳、本溪)、在辽宁省内活动的,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离开辽宁省的,按今年秋季学期返校开学有关规定,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返校后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3.在校生放假期间如出校,需通过学校“服务大厅”系统《学生出入校流程》,根据出校范围进行逐级审批。

4.教职员工放假期间如离沈(本),按要求在学校OA系统填报《疫情期间教职员工临时离沈(本)请销假申请》,根据出行范围进行逐级审批。中层干部离开学校所在地的(沈阳、本溪),还要严格按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流程》进行审批。

5.师生应尽量减少外出,提倡居家休假、省内游、周边游,出省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师生员工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6.师生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保持安全距离,要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做好卫生防护。在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地就医,学生要及时上报给各自辅导员老师,教职工要上报给本单位负责人。师生在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入校。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