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事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和《沈阳药科大学岗位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等级、总量
1.岗位等级和总量见《沈阳药科大学岗位管理实施方案》。
2.首次聘用岗位设置、岗位数量:
根据辽宁省有关规定和《沈阳药科大学岗位管理实施方案》,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我校校本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599个,其中:
正高:一级岗位1个、二级岗位8个、三级岗位25个、四级岗位53个;
副高:五级岗位40个,其中:教师系列31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9个;
六级岗位80个,其中:教师系列62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18个;
七级岗位79个,其中:教师系列61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18个;
中级:八级岗位79个,其中:教师系列54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25个;九级岗位105个,其中:教师系列72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33个;
十级岗位 78个, 其中:教师系列54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24个;
初级:十一级岗位25个,其中:教师系列10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15个;
十二级岗位24个,其中:教师系列9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15个;
十三级岗位2个,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2个。
高职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09 个,其中:
正高:四级岗位1 个;
副高: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10个,七级岗位10 个;
中级:八级岗位18 个,其中:教师系列13 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5个;
九级岗位23个,其中:教师系列17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6个;
十级岗位17个,其中:教师系列13 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4个;
初级:十一级岗位13 个,其中:教师系列7 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6个;
十二级岗位12个,其中:教师系列7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5个。
双肩挑岗位在校、处两级管理岗位中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超过省里核定的数额。
三、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1.教授一、二级岗位
完成国家、省规定的一、二级岗位职责。
2.教授三级岗位
(1)学科建设
把握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原则上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负责或指导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规划并构建一支省内且在全国医药高等教育领域一流水平的学术团队。参与和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广泛争取科研经费和社会支持,提升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竞争力及影响力。
(2)人才培养
认真履行育人职责,以高尚的师德品行、良好的学术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组织、开展专业和相关学科的课程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任务,从事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开设具有前沿性或交叉性的选修课或专题课,教学中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量,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切实提高人才的整体培养水平。
(3)科(教)学研究
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教)研项目,并获得较高层次教学、科研奖项。在国际或国内一流刊物 (被检索或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或完成有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或取得多次被权威刊物引用、评价 (正向,下同)的学术成果,或取得有应用价值的发明创造。
(4)社会工作
关注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做出贡献,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本学科或研究方向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传播和发展。
3.教授四级岗位
(1)学科建设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发展方向,参与制定学院、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积极参加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物色、推荐和吸引人才,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广泛争取科研经费和社会支持,提升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竞争力及影响力。
(2)人才培养
认真履行育人职责,以高尚的师德品行、良好的学术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承担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任务,从事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教学中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量,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革,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科(教)学研究
能够站在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学术前沿开展研究工作,主持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或完成有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或取得多次被权威刊物引用(评价)的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或取得有应用价值的发明创造。
(4)社会工作
关注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做出贡献,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本学科方向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传播和发展。
4.副教授各级岗位
(1)学科建设
作为学术团队的成员,参与本学科和学术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扩大学科的学术影响。
(2)人才培养
承担所属学科专业的育人和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教学中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根据需要指导本科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教学 (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
(3)科(教)学研究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本研究方向上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开展学术交流。
(4)社会工作
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做出贡献。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本学科方向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传播和发展。
5.讲师各级岗位
(1) 学科建设
作为学术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2)教育教学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核心课程,教学中体现最新学术前沿内容及成果,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3)科(教)学研究
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科(教)学研究。参加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本研究方向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
(4) 社会工作
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做出贡献。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助教各级岗位
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或助课任务。积极参与科(教)学研究,承担学校、学院交给的社会工作。
(二)其他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1.正高级岗位
(1)熟知行业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制定学校内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规划;能够凝聚行业专家及专门人才,开展研究合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并能为学校整体发展、科(教)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提供高水平服务,推动本部门业务工作不断进步。
(2)公开发表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学术报告或论著;开展专业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及奖励。
(3)承担重要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审核与评价;指导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培养行业专门人才,开展梯队建设。
(4)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交流,不断提升学校在该专业领域的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文化建设,促进科技文化知识的传播与普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2.副高级岗位
(1)承担重要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规划、指导业务等工作。
(2)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3)解决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或提出改进方案,不断提升辅助教学、科研工作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指导中、初层次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参与梯队建设。
3.中级岗位
(1)协助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拟定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或方案。
(2)独立开展工作,不断优化工作程序,解决实际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提高辅助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积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4)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
4.初级岗位
(1)不断丰富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现代化服务技能,独立解决实际工作的一般性问题。
(2)按时完成岗位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不同岗位所属专业以及行业特点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职责任务,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四、岗位聘用条件
申请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者,除满足《沈阳药科大学岗位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外,还应达到各系列相应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教师系列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岗位
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二级岗位
申报评定二级岗位条件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1)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2)评选聘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将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C.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3.三级岗位
申请聘用三级岗位,需受聘四级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首次聘用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为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均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教师系列三级岗位聘用分为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
直接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用到三级岗位:
A.符合国家一级岗位聘用条件或二级岗位直接聘用条件人员;
B.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十大拔尖技术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项目主持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精品课负责人、国家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负责人、国家精品教材主编、省优秀专家;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评选聘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评聘三级岗位:
A.省攀登学者、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科技工作者等各行业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B.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带头人、市十大科技英才。
C.国家级科学技术重大专项技术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D.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E.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也可申请评聘三级岗位:
A.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排名前3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 项;
B.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且我校为专利权人2项及以上;
C.主持纵向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达50万元;
D.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过学术研究论文(排名前5名以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论文10篇及以上,或B类论文20篇以上,或单篇论文的他引次数在本学科、本领域较高;
E.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5篇以上;
F.公开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译著、教材1部,本人任主编且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不含校内自编教材)
G.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第1指导教师;
H.作为主要承办人主持过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1次以上。
4.四级岗位:
申报聘用四级岗位,需要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年均课堂教学不少于32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5.五级岗位
申请聘用五级岗位,需受聘六级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首次聘用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专业课(其中一门为必修课),年均教学(含实验教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为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做出一定贡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市优秀教师、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获得者;
B.省级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市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C.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 项;
D.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论文4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10篇;
E.公开出版过学术著作、译著或主持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本人任副主编且撰写字数10万字左右;(不含校内自编教材)
F.以第一署名人获得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三类及以上化学药物新药证书;五类及以上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药新药证书1项;
G.主持横纵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30万元左右;
H.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大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科技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和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政府行为)获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以及省部级及以上单项教学、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名获得者;
6.六级岗位
申请聘用六级岗位, 需受聘七级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首次聘用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专业课(其中一门为必修课),年均教学(含实验教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奖励或表彰获得者;
B.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内额定完成人(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或市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校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C.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立项证书署名为准);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2项(前3名);
D.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论文5篇;
E.参与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左右;(不含校内自编教材)
F.以第一署名人获得国际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新药证书;
G.主持横纵向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10万元左右;
H.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或指导大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和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政府行为)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以及市厅级及以上单项教学、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名获得者。
7.七级岗位
申请聘用七级岗位,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声誉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专业课(其中一门为必修课),年均教学(含实验教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教学效果良好,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8.教师系列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各学院根据学校基本条件和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9.高职学院教师聘用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要考虑实践教学取得的成果。
(二)其他系列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四级岗位
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2.五级岗位
申请聘用五级岗位,需受聘六级岗位二年及以上,首次聘用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是本专业领域技术团队的重要成员,业绩成果突出,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5篇或B类论文2篇;
B.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专业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字数累计5万字以上;
C.市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完成人(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校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D.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1项、省部级2项(前5名);
E.主持横纵向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10万元左右;
F.获得市级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表彰。
3.六级岗位
申请聘用六级岗位,需受聘七级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首次聘用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论文3篇或B类论文1篇;
B.参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专业工具书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累计3万字以上;
C.市级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内额定完成人(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校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D.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5名),或主持市级项目1项或参与2项(前3名);
E.主持横纵向科研项目到款额累计3万元左右;
F.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表彰;
G.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4.七级岗位
申请聘用七级岗位,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八级岗位
申请聘用八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受聘九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需受聘九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首次聘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学位及以下学历人员需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就,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2篇;
B.起草指导性的改革方案、规划、综合性的工作总结或报告、政策性较强的文件等2份及以上,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采纳;
C.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专业工具书等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累计1万字以上;(含校内自编教材)
D.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项目1项;
E.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奖励或表彰1次及以上;
F.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6.九级岗位
申请聘用九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受聘十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需受聘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以上。首次聘用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教好地完成了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各项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发表C类及以上论文1篇;
B.起草指导性的改革方案、规划、综合性的工作总结或报告、政策性较强的文件1份,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采纳;
C.参与编写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专业工具书等;(含校内自编教材)
D.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E.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F.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7.十级岗位
申请聘用十级岗位,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圆满完成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各项工作。
8.十一级岗位
申请聘用十一级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受聘十二级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下学历人员需受聘十二级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首次聘用,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需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下学历人员需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撰写过论文、工作报告、文件、总结等。
9.十二级岗位
申请聘用十二级岗位,需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10.十三级岗位
申请聘用十三级岗位,需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未经处理的。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近三年内有三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较差或差的。
4.近三年内出现两次教学事故的。
五、聘用程序、要求与考核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岗位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聘用程序与要求:
(一)学校及二级单位公布岗位数及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二)首次聘用申报二级岗位的教师首先参加校内三级岗位的聘用。二级岗位数与三级岗位数合并计算。
(三)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在职人员均需报名申请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应聘者向岗位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沈阳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2.资格审查。所在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应聘材料等进行严格复查,并将审查同意参加竞聘者名单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3.单位、部门推荐及评审。各单位、部门例会对应聘人员分三类进行推荐或评审。
A.原等级推荐。对报名参加原等级聘任的,各单位、部门提出考评意见,直接推荐进入所在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
B. 各学院二级考评委员会对学校下达的由各学院评审的教师五、六级岗位指标以及教师八级以下岗位指标进行等额评审推荐(指标分配见附表);
C其他所有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本单位或部门排名推荐。
4.学校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评委员会例会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应聘人员就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按照上述聘用条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述职(其中在学院已经等额通过评审的教师,只提交材料不再进行述职)。考评委员会通过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的按照拟聘岗位数量和赞成票数多少由高至低确定拟聘人选(其中对于各学院等额评审上报的人员,如在校考评委员会评审中未通过其申报的等级,降一个等级确定其聘用等级)。上述考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受理投诉和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报校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6.高职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办法、程序同上,指标单独计算。
(四)符合上一级申报资格和条件的落聘者可直接参加下一等级评聘,申报下一等级的不能参加上一级的聘用。
(五)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填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以及公示办法同上。上述人员基数统一计算,参照在岗人员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任职条件等单独评审。
六、附则
(一)所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著及成果奖励署名单位必须是冠以“沈阳药科大学”(应为第一署名)(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调入、引进人才来校之前除外。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大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在我校主办的《亚洲药剂学杂志》、《亚洲传统医药》、《沈阳药科大学学报》、《中国药物化学杂志》、《亚洲社会药学》和《中国药剂学杂志》(网络版)上发表的论文,按B类计算。
(二)教学、科研奖励主要指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上述成果系指政府奖,其它职能部门、行业、各级协会、学会奖分别降一档使用。科研项目、论著奖励的级别界定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特殊情况由专业技术岗位考评委员会认定。集体项目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公开出版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视为教材。
(三)本实施细则中所有聘用条件中的有关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科研项目到款以落到校财务处的额度为准。
(四)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应当在一个聘期内尽快进行调整或获取相应的任职资格。
(五)高等级的聘用条件在低等级中均适用。
(六)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中的成果或业绩截止时间、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
(七)经批准在国内外进修培训人员(含同意延期人员)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提交材料正常参加聘用。
(八)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11月28日以后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次不参加层级内晋升等级。
(九)人事派遣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十)未聘人员、待岗人员、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有关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审议,经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施行。
附件1:
发表论文的类别
A类:在国内外外文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并被SCI或SSCI收载的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的论文。
B类:在国内外外文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分会报告的论文;国家级学会、校际间举办的学术性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的论文;由国家政府机构主管及国家级学会主办的报刊上发表理论性或学术性文章。
C类:在国内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学会主办、校际间举办的学术性会议分会报告;省级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大会报告;发表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及校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性或学术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