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正文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4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工作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面向在校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沈药大研生字[2013]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助管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 择优录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同时,学校对助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每学期所设置助管岗位数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部),主要负责全校助管岗位的设立、审核、公示,以及制作从事助管学生的工资报表等工作。各用人部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助管学生的招聘、培训、考评和解聘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及工作量标准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助管岗位: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未超过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2.思想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品德和学业情况良好;

3.导师同意

第五条 否决标准:

1.拖欠应向学校缴纳的各种费用

2.所选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3.受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者。

学校对有意向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实行学期聘任制,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可受聘担任一项助管工作。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录用

第七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满工作量标准为不少于每周工作10小时,每月工作40小时满工作量的助管学生每月发600元的薪酬不满工作量的按比例折算。学校每学期按照个月发放,从学校专用经费中支出。研究生导师可根据需要设置实验室助管岗位,参照学校标准发放薪酬,从各导师科研劳务费中支出。

第四章 岗位设置、申请及考核

第八条 岗位设置

1.学校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申请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若干。

2.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的数量申请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岗位数以学院研究生数为基数,研究生人数在35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请设置2个助管岗位(成倍数上涨);研究生人数在350人以下的学院可申请设置1个助管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由学院跟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3.研究生导师可根据本实验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需要自愿自行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博士生导师最多设置2个助管岗位,硕士生导师最多设置1个助管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导师从事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由导师跟据实际情况安排。

4.校内其它职能部门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可申请临时(短期)助管岗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薪酬按比例折算。

5.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设置,聘期为一学期,可连续聘任。受聘从事助管工作的学生,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合格者,在征询学生及导师同意后下学期可以续聘,其被聘用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再次申请担任助管工作的资格。

第九条 岗位申请

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和选聘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设岗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审批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和要求等,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交研究生处(部)进行汇总。研究生处(部)汇总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全校的待聘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报请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计财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学生向设岗部门递交《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各设岗部门应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各岗位聘用人员,在本部门公示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统一报送研究生处(部)。

第十条 岗位考核

设岗部门应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考核标准,每月核实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根据执行情况上报助管学生薪酬至研究生处(部)。在助管的聘用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担任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告知考核对象后,以文字形式报研究生处(部)备案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到该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另聘他人。对不认真履行助管职责的研究生,设岗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建议,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处(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附则

十一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